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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思想的体现,婆罗门教的伦理原则

婆罗门教是印度的一种古老宗教,其宗教活动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。因此,婆罗门教所反映的一些神学系统也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。下面,通过婆罗门教文化介绍其伦理原则。

社会思想的体现,婆罗门教的伦理原则

婆罗门教的宗教活动与社会生活密不可分。梵文和奥义书时期,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──哲学、政治和法律都包括在婆罗门教的神学体系中。其社会思想和伦理原则体现在种姓制度、教徒实践和生活过程的四个方面。

种姓制度:
种姓是一个以血统、职业世袭、内部通婚和不允许外人参与为特征的社会等级集团。印度的种姓思想在《原人歌》中已经出现。吠陀诗人声称婆罗门出生在原人口中,刹帝利出生在手臂上,吠舍出生在腿上,首陀罗出生在脚上。

种姓制度的正式建立大约在公元前10世纪之后,即梵文制作和奴隶制国家形成的时期。当时的种姓分为四个等级,即婆罗门(祭司)、刹帝利(王族、武士)、吠舍(农民、工匠和商人)和首陀罗(奴隶)。

婆罗门是四种姓氏中最高贵的,首陀罗是最卑鄙的。首陀罗通常被雅利安人征服。此外,在吠陀结束时,还有一个姓以外的喇叭陀罗(婊子)。他们被称为清除污垢的人。

根据《婆罗门法典》,前三种姓氏可以阅读吠陀经典,参加宗教祭仪,从父母那里获得第一生命,通过入法仪式获得第二生命,因此被称为再生家庭;首陀罗不允许阅读或听吠陀,也不能参加宗教仪式,被称为生活家庭。对社会地位、权利、义务和生活方式有不同的规定。

婆罗门在《梨俱吠陀》时代管理祭司或祭官,在社会和宗教生活中没有突出地位。梵书时期,婆罗门家族出现了世袭祭司,自称是吠陀仙人的后裔。

种姓制度建立后,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不断提高。耶柔吠陀被称为世界之神。他们不仅是宗教的指导者,也是当时的知识阶层。他们享有各种特权:在接受分配、免税和重大犯罪时,他们可以避免死亡。我和妻子甚至所有的牛都应该受到公众的尊重。

《法经》列出,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学习和教授吠陀,为自己和他人牺牲,接受和施舍。印度奴隶制国家兴起后,刹帝利是国家的统治者,经常与婆罗门发生冲突。因此,婆罗门的权威有时会受到挑战。

四行期:
婆罗门教为将世俗生活纳入宗教行事,提出了四行教徒修行和生活历程:

1.梵行期。从老师那里学习吠陀,接受宗教训练,尊重老师,过苦行生活,一般12年;

2.居住期。在家过世俗生活,结婚生子,经营不违背婆罗门身份的社会职业,牺牲和施舍;

3.林栖期。家事结束后,我或妻子隐居丛林,做各种苦行,亲证梵我,严格遵守祭祀的各种规定;

4.逃亡期。弃家云游四方,靠接受施舍为生,抛弃苦乐,以获得最后的解脱。

在吠陀的后期文献中,一些人提倡在林栖期之前安排隐藏的时期,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他们可以在梵语期之后漫游,成为行者、头陀或苦行僧。在未来,这一制度也将被印度教攻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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